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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毕业 证公证办理注意事项

作者:本站 来源:云更新 时间:2023/5/7 9:02:01 次数: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向其住所地涉外公证机构提出亲属关系公证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如下:


当事人的有效身份1证件。对现住中国内地自然人而言,须提交居民身份1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对现住境外自然人而言,须提交护1照及有效签证,或台胞证和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1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已注销户口的,还须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1证件及其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目前,由于中国内地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尽相同,当事人在申请亲属关系公证时,应以接受申请的公证机构的要求为准。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中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当使用中国法定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亲属关系公证在国内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领事认证手续:
领事认证相对公证而言,是证明一国送往另一国使用的文书上蕞后一个印章或者签名属实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被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至于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或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该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1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因此,如国内“亲属关系”公证书的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双认证”。即:外交部和公证书使用国驻华使1馆的双重认证,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和公证书使用国驻华领馆的双重认证。日本、美国等国单方面全部或部分免除中国文书的领事认证除外。亲属关系公证

学籍档案服务资格认证是一项保护公民隐私、倡导道德诚信、维护社会公平的档案利用工作。文章从学籍档案服务学历认证实践中的隐私权维护、路径实现、管理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分析。亲属关系公证

一、认证所需材料
1、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普通高校生、自考生、成人专科):身份1证复印件、毕业1证书复印件。
2、成人教育“专升本”(含网络教育)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办理专科学历1证书认证(如已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扫描件及证书扫描件申请)、毕业1证书扫描件、身份1证扫描件。

3、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办理专科学历1证书认证(如已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扫描件及证书扫描件申请)、毕业1证书扫描件、身份1证扫描件。亲属关系公证


二、认证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成人教育“专升本”证书认证的,必须提供专科证书及其学历认证报告作为认证资料,如未办理,必须与专升本证书同时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2、自学考试本科证书认证的,必须提供专科证书及其学历认证报告作为认证资料,如未办理,必须与专升本证书同时办理)。
3、办理学位1证书的,必须提供本科学历1证书及认证报告作为认证资料,如未办理,必须与学位1证书同时办理(无学历攻读硕士学位1证书除外,申请者需在证书空白处写上本人姓名并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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