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公证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包括: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本条所表达的意思很明确,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
出国留学公证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就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要条件。
委托书不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委托书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委托书公证是指国 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不是委托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委托书签名真实有效、内容合法,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明确规定需公证的除外。虽然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与证据效力。
在实践当中,像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为了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都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所以,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有利于委托事项的顺利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诉讼,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否则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信作为证据使用。未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文书,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出国留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