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公证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包括: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本条所表达的意思很明确,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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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就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要条件。
公证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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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充分或者不真实的,应通知当事人补充证据。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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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效力在《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里边均有明确规定,公证的效力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在做公证之前,咨询公证处,也可以咨询其他专 业机构,详细了解公证需要的材料以及公证注意事项,这样才有利于快速办理公证。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利用公证提高公证事项的效力、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需求越来越多。日常生活中公证较多的主要有婚前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遗嘱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