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公证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11 13:10:39 次数:
学历/学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证当事人学至毕业或肄业的学习经历/获得学位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学历/学位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件原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办理学历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学籍档案存放单位出具证明;在校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学历/学位公证日常注意的事项:
1、办理学历公证,只能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
2、毕业证书原件丢失的,由原学校补发;原学校合并或撤销的,应由合并后的学校或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公证员核实后,只能出具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不能出具实体证;
3、学位证书原件遗失的,由原学校补发,不能补发的,由原学校出具证明,公证员核实后,应出具经历证明,而不能出具学位证书公证;
4、不提供原件,又不能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位证明的,不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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